晨早爬起來與我那近兩年未有見面,剛剛從印度調回來美國,現在洛杉磯上班的法裔朋友喝咖啡,終於有機會與一直只在他桌面上相架相見的太太會面。比我高一個頭的她剛完成藝術史碩士課程,在於藝術界比北加腳站得要穩的洛杉磯也找不到工作,只能在畫廊做做義工,也難怪我這種半桶水的,寫了這麼多份履歷出去一個回音也沒有。 這個月來我要沮喪也沮喪夠了,對此地的經濟工作環境賺個更切實的感受,一直生活在雲霧中的我,一步一步的爬下來。同時,我得徹底的承認,自己的幸運。聽到做兼職的友人被老公埋怨因為她賺得不夠買不起名車,我手裡拖著的卻是個巴不得我天天留在家,煮煮飯溜溜狗,最重要是我開心快樂健康的男朋友,怎能不騎騎笑。 我不需要因為生活,因為要吃、要住,去迫自己做不喜歡的工作。原來,這已經是做人最大的自由之一。雖然明白這也許是另一種的枷鎖,但手握住這份自由的我,無論如何也應該抱積極的態度,工作,抑或留在家,去追夢,去堅持做自己想做的事。因為,我可以。 我想做的事,好多。我也不會假謙虛,我認為,自己做得叻的事,也好多。這便是我,我不是別人,我認為自己不應像別人所建議我的,只找一件事,好好的做,做它幾十年。我看人生,不是在我五十歲時戶口有多少錢,樓供完了沒,我看人生,是如果我明天瓜柴,我做到了一直想做的事沒有。 當然,我不能擔保,我五十歲時沒有工作,沒有落腳的地方,會否兩行眼淚喊早知當年找一件事好好的做它幾十年。 我廿多歲,經歷過父母離婚、再婚、再離婚、再婚、又再婚、改姓、再改姓、入名校、得校際獎、終於入大學、入名校、移民、回流、再移民、爆鼻骨、被人丟煙頭燒傷隻手、跟女孩子拍拖、坐警車、離家出走、寄人籬下、獨居、同居、做酒吧、做sell屎、做保母、做侍應、做OL、做設計、做藝術館、讀碩士、輟學、入大公司、入小公司、畫作見報、照片見報、新聞見報、副刊見報、食譜見報、做電台、上電視、拍廣告、坐警車、專訪歷史上第一位華裔女性國會議員、第一位華裔聯邦眾議員、採訪數名白宮內閣、弄到兒子意外離世的四十出頭母親痛哭、弄到兒子意外離世的八十出頭母親痛哭‥‥ 今天本來想去craft fair,但去到竟然找不到位泊車唯有回家,在1號公路塞車,望住那我採訪過兩年亡兵日的Presidio,在那裡與人爭崩頭採訪眾議院議長普洛西,我覺得,我已經做過很多事了,好豐富呀我生活。如果能比別人活多一倍,什麼也試試,我便滿足,便是這樣。 還有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