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朝聖


我們現在很輕易便說朝聖兩個字,我去俄羅斯冬宮博物館是朝聖,你去拉斯維加斯賭兩手又是朝聖。但朝聖,原來對藏傳佛教信徒來講,是千里迢迢從故鄉走路入藏,口唸六字大明咒,雙手合十,頭頂、額頭到心,各走一步,意思是給神靈、給長輩及給自己,然後俯地叩頭,重複數十萬次,走數個月,磕長頭終於到聖地。他們沒有旅費,沿途都是靠有心人施捨,衣服破爛,膝蓋與手掌帶住厚厚的護墊,因為要不不斷叩頭會磨穿皮肉。我這個在外國長大的,看後不解,把這股決心、精力留下來可以建橋、建屋、教書、造一番事業為現世的人謀福,為什麼要空做形式的去添功德?但我想,畢竟能夠咬緊牙關完成一生所堅信的,並不是人人做得到,我自己也只是半桶水的慢慢艱難前行,跟這些朝聖者無異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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